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6-119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八届四十次会议和监事会八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5,233,820.2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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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44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曹林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完成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49,999,912.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049,999.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19,949,913.02元,已由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划入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开立的专项账户,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34,671,886.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2,585,278,027.02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6月23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030016《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除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外拟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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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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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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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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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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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广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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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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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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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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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美移动数字营销综合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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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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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92.82
|
3
|
研发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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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97
|
5,1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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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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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媒体联屏联播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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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38.46
|
114,457.9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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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FI布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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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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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9.67
|
6
|
宴会厅LED显示屏项目
|
10,961.54
|
10,7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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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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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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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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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16]4139号《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5,233,820.20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5,233,820.2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扣除承销费用后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移动广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8,702.97
|
23,914.77
|
23,547.55
|
|
2
|
至美移动数字营销综合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
24,366.98
|
24,366.98
|
23,992.82
|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5,210.97
|
5,210.97
|
5,130.95
|
|
4
|
户外媒体联屏联播网项目
|
119,438.46
|
116,242.865
|
114,457.915
|
12,923.38
|
5
|
WIFI布点项目
|
15,000.00
|
15,000.00
|
14,769.67
|
600.00
|
6
|
宴会厅LED显示屏项目
|
10,961.54
|
10,961.54
|
10,7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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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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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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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9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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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9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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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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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5,233,820.2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建设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5,233,820.2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广州证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广州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