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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通:签署和解协议是公司唯一且最优的选择

深大通:签署和解协议是公司唯一且最优的选择

  • 分类:公司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17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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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易12月17日 - 针对变更承诺补偿方案,深大通(000038)今日再次表示,公司与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科传媒”)、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冉十科技”)达成和解,是唯一且最优的选择。相关和解协议通过后,将有助于快速补充公司现金流,降低资金风险,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经营、并购发展提供资金方面的保障。
  据悉,本月2日深大通披露关于与视科传媒、冉十科技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根据与视科传媒的和解协议,视科传媒原股东将向公司支付补偿金共2.74亿元。视科传媒原股东修涞贵还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诺,修正药业集团下属8个子公司将向视科传媒支付应付业务款7109.95万元。此外,视科传媒与杭州工联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双方关于墙体弧形屏体的《租赁协议》将依约履行至2021年5月,租赁期满后的租赁价格双方另行约定,同等价格的情况下,视科传媒享有优先租赁权。
  根据与冉十科技的和解协议,冉十科技原股东将承担应收账款回款的责任,于2020年12月31日前累计收回共3.4亿元,并承诺未收回应收账款的等额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深大通。
  此外,冉十科技原股东将持有的公司股票170.67万股(对应业绩补偿金额2178.21万元)补偿给除曹林芳、李勇、莫清雅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同时将该补偿股份历年的现金分红78.94万元归还给公司。
  “根据2015年经证监会批准的并购方案,冉十科技及视科传媒的业绩承诺期为2015-2017三年,对于这三年的对赌义务和承诺,本次和解未做任何变更,相关股东的责任继续保留。本次变更仅指2018年原股东自愿增加的业绩承诺所引发的相关义务。”深大通表示,在当前情况下,和解是唯一且最优的选择,是公司除清风险、提升未来业绩的最佳途径。上述和解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补充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经营、并购发展提供资金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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