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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 深大通:关于2016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分类: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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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1-1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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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董事会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的成长性,以及公司股本规模情况等因素,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对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出以下建议:

 

送红股(股)

派息(元)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00

6

分配总额

   以公司201612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2,673,588.7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目前公司主营业务由房地产开发转型为移动数字整合营销服务与线上线下新媒体运营业务,公司市场业务稳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其实施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2016年经营情况:公司实现主营业收入1,029,196,295.74元,同比增长236.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254,396.14元,同比增长3,830.8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5,917,762.95元,同比增长407.62%;实现每股收益0.9278元,同比增长1,446.33%。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股东曹林芳女士持有公司31,394,711股股份,占比为9.61%,在2017年3月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万股;
  公司股东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347,341股股份,占比为14.18%,在2017年2月份获得北京科希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偿还垫付对价3,246,243股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无持股变动。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来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公司股东曹林芳女士持有公司31,394,711股股份,占比为9.61%,计划未来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500万股股份;
  公司股东夏东明先生持有公司24,205,435股股份,占比为7.41%,计划未来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00万股股份;
  公司股东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347,341股股份,占比为14.18%,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在2017年7月15日之前不减持公司股份,在2017年10月15日之前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500万股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对公司2016年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无影响。若本预案最终实施,公司总股本将由326,735,887股增加至522,777,419股,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方案实施情况。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高比例送转预案预披露前后6个月内存在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1)、因公司2008年股权分置改革导致的原非流通股东限售期满,已为北京科希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174万股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股东解除限售的相关材料;
  (2)、因公司201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给冉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股东发行股份,这些股东的部分股份在2017年1月22日限售期届满,目前已办理1,443万股的解除限售手续,尚有185万股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四、其他说明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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