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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8 深大通:董事会8届41次会议决议公告
- 分类: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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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2-1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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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25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2016年10月28日上午10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推荐管琛女士、郝亮先生、夏东明先生、曹建发先生、于秀庆先生、王大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皇甫晓涛先生、张世兴先生、赵息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管琛女士、郝亮先生、夏东明先生、曹建发先生、于秀庆先生、王大永先生在股东大会选举时采用累积投票的方法进行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皇甫晓涛先生、张世兴先生、赵息女士在股东大会选举时采用累积投票的方法进行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分别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管琛女士、郝亮先生、夏东明先生、曹建发先生、于秀庆先生、王大永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皇甫晓涛先生、张世兴先生、赵息女士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11月15日下午14:50在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与武夷山路路口青岛广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傲海星城会议室召开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的《深大通: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九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九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管琛,女,1970年生,硕士学历。曾任青岛工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任,青岛五金集团家电公司副总经理,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天和智远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管琛女士通过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48,972股,在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北京天和智远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郝亮,男,1971年生,硕士学历,具有律师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北区支行副行长、分行办公室副主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现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郝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朱兰英女士为母子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夏东明,男,1966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杭州哈特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北冰洋音箱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新联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东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4,205,4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41%,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曹建发,男,1975年生。曾任北京山河在线广告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北京晓春在线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曹建发先生的妻子曹林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32,394,7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91%,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于秀庆先生,男,1977年生,本科学历。曾任青岛国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部门主管,青岛亚星置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管、副经理,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行政人事经理。现任浙江视科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秀庆先生通过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1,420,175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王大永先生,男,1975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山东恩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青岛亚星置业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现任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大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简历
1、皇甫晓涛,男,1959年11月生,文化产业博士后学位,拟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东北之窗杂志社副主编,中南大学教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
皇甫晓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世兴,男,1961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拟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海洋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青岛市国资委招标评审专家、青岛市财贸专家咨询团成员。现任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生导师。
张世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赵息,女,1955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等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包括企业成本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绩效评价等。拟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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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26921699
传真:0755-2691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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